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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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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 高等考試_二級_法制: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45372
科目:
公職◆刑法 |
年份:
100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8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刑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8)
一、刑法第 17 條之加重結果犯與刑法第 13 條第 2 項之間接故意(又稱未必故意),有 何區別?試舉例分析之。(25 分)
⑴累犯。
⑵牽連犯。
⑶易刑處分。
⑷緩刑。
⑸強制工作。
三、成年士兵甲對士兵乙不願與他對調站崗時間一事一直懷恨在心,亟思報復。某日出 外操練時,甲對另一成年士兵丙說:「乙很不上道,待會我拿把沒有子彈的槍給你, 你往乙腿部假裝射擊來嚇嚇他!」,隨後便遞了一支步槍給丙,事實上甲早就在槍 內置有子彈,並已上膛。丙不知,遂開玩笑的往乙腿部射去,乙中彈倒地受傷致截 肢。試問甲與丙之罪責?(25 分)
四、甲為某次公職選舉候選人。某日,甲至乙宅,對於正在乙宅內泡茶之乙、丙二位投 票權人,分別給與新臺幣(下同)一千元,並約定投票日將票投給甲。於五日後, 又到丁宅,對有投票權之丁,給與一千元,並約定投票日將票投給甲。試問,甲之 刑責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