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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14 交通事業郵政升資考試_員級晉高員級_業務類—郵政:民法#133207
科目:
民法 |
年份:
114年 |
選擇題數:
25 |
申論題數:
2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
選擇題 (25)
1 下列何種情況當事人不屬於有權收取天然孳息之人? (A)土地所有權人對未採收而自然掉落之果實 (B)農場主人對其所有之母獸所生之小獸 (C)果園主人對修剪園中芒果樹落下的枝條 (D)果園承租人對租賃期滿仍未收取之果實
2 有關法律行為附條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基於私法自治,法律行為原則上允許附條件 (B)離婚可以附條件 (C)票據行為可以附條件 (D)若當事人無該條件即不為法律行為,僅條件無效,法律行為仍有效
3 W 在 S 的土地上種植地瓜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地瓜葉還種在土地上時,所有權是 S 的 (B) W 如果向 S 合法的承租該土地,則 W 有收成地瓜葉的權利 (C)地瓜葉還種在土地上時,沒辦法單獨作為一個物 (D)如果是 W 未經 S 的授權下,擅自種植地瓜,地瓜葉採摘後,所有權是 S 和 W 共有的
4 有關無權代理人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人拒絕承認者,契約行為不生效力,但物權行為有效 (B)相對人因過失而不知無代理權,無權代理人仍應負責 (C)無論相對人善惡意,皆得請求無權代理人向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D)無權代理人倘能證明自己無過失,即可免責
5 甲有意將 A 地贈與給乙,為免子孫有意見,雙方合意假裝為買賣。雙方經簽訂買賣契約,甲並以 移轉所有權意思,辦理移轉登記將 A 地交付給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間之買賣契約有效 (B)甲乙間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甲或乙皆有撤銷權 (C)甲乙間之法律行為應適用買賣之規定 (D)甲乙間之法律行為應適用贈與之規定
6 甲遺失名貴戒指,遂刊登廣告聲明對尋獲者贈與其所收藏之 A 古董花瓶。一個月後乙通知甲尋 獲,然該花瓶已在乙尋獲戒指前因甲打掃不慎打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通說,認為乙通知甲為要約,甲贈與花瓶為承諾 (B)該懸賞廣告契約屬自始客觀不能,應為無效 (C)由於花瓶已在乙尋獲戒指前滅失,乙不得請求甲負損害賠償責任 (D)倘乙不知有廣告,則該懸賞廣告契約不生效力
7 甲受僱於乙派遣公司,乙公司派遣甲赴丙要派公司擔任公務車司機,依丙公司調度出車服勞務。 甲於出勤時超速撞傷行人 A。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丙公司間是否成立僱傭關係,依其是否有僱傭契約為斷 (B)乙公司無庸分擔甲行為所引起的風險 (C)丙公司亦為甲之僱用人 (D)倘 A 對甲久不求償致請求權消滅時效已完成,乙公司不可援用甲之時效抗辯對抗 A
8 甲將電動車 1 台出售予乙,價金 120 萬元,乙先交付定金 20 萬元。若該電動車已於契約成立前 焚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若訂約時,即知其不能或可得而知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為有效而受損害之乙,應負賠 償責任 (B)該買賣標的物屬嗣後客觀不能,所締結之買賣契約應為無效 (C)乙交付定金,其性質具獨立性,與本契約效力如何無涉,甲應加倍返還定金 (D)電動車焚燬之原因,縱不可歸責於甲,甲仍須負債務不履行之賠償責任
9 甲將其對乙之債權先後讓與 A 及 B,甲對乙為債權讓與 A 之通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因而向 A 清償,尚不生清償之效力 (B) B 所受之讓與契約,屬於受讓不存在之債權,無效 (C) B 為善意不知情,得主張有善意取得之適用 (D)甲將債權讓與 B,屬於處分現仍存在屬 A 所有之債權,性質上屬無權處分
10 有關給付遲延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 (B)債權人不得請求賠償遲延所生之損害 (C)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不可抗力所生之損害,無庸負責 (D)縱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事由致給付遲延,債務人仍負遲延責任
11 有關物之瑕疵擔保,下列何者正確? (A)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瑕疵者,縱無特約,出賣人仍負擔保之責 (B)買受人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而不知有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依法不負擔保 之責 (C)物之出賣人,原則上應擔保其物於締約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 (D)種類之物買賣,如其物有瑕疵,若契約未另有約定,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 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12 承攬人關於工作物之瑕疵修補請求權時效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非建築物或土地上之工作物,如其瑕疵自工作交付後經過 1 年始發見者,定作人不得主張 (B)建築物之重大修繕者,瑕疵修補請求權時效,為 15 年 (C)承攬人故意不告知其建築物之瑕疵者,瑕疵修補請求權時效,延為 20 年 (D)瑕疵修補請求權時效,不得以特約延長
13 有關合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合夥人受有報酬執行合夥之事務,應盡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 (B)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非經其他合夥人過半數之同意,不得將其解任 (C)分配損益之成數,未經約定者,按照各合夥人出資額之比例定之 (D)合夥之決算及分配利益,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後 6 個月內為之
14 有關添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利用債權概念,解決當事人間所有權歸屬紛爭 (B)動產因附合成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動產所有權消滅 (C)多數在來米和少數蓬來米混合時,應由二物之所有權人共有混合物之所有權 (D)加工於自己的材料,亦有加工規定之適用
15 有關占有被侵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侵奪發生後,占有人得主張自力取回權,向加害人取回占有物 (B)出租人無故進入承租人承租之房屋者,承租人得主張己力防禦權,予以驅逐 (C)在地上權人占有之土地上架設騰空的天線,地上權人可以對其主張占有妨害除去請求權 (D) A 誤認 B 之占有物為己有,而以和平手段取走占有物時,B 不得向 A 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16 甲將電腦送交乙店修理,修畢後,甲未償還修理費,卻向乙請求返還電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對甲有給付修理費之請求權 (B)甲未償還修理費前,乙得留置該電腦拒絕返還 (C)債權未屆清償期,乙仍得主張留置權 (D)符合民法第 936 條要件時,乙得將電腦變價,用以清償修理費
17 有關意定監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謂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輔助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之契約 (B)意定監護契約之訂立或變更,應由法院作成判決書始為成立 (C)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受監護宣告之人已訂有意定監護契約者,應以意定監護契約所定之受任 人為監護人 (D)法院為監護之宣告後,受任人有正當理由者,得經本人同意,聲請法院許可辭任其職務
18 有關喪失其繼承權之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A)被繼承人終年臥病在床,繼承人無正當理由,始終不予探視者,致被繼承人精神上莫大痛苦, 尚非屬重大虐待之行為,不足以構成喪失繼承權 (B)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喪失繼承權 (C)對之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不足以構成喪失繼承權 (D)故意致應繼承人於死,而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19 媽媽 A 看到餐桌上有一盒糕餅,以為是家人買的,很自然地吃光它。後來才知道那盒糕餅是女兒 H 的家教老師 B 隨手借放在該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A 可能成立侵權行為 (B) A 可能成立無因管理 (C) A 可能成立不當得利 (D) A 可以事後和 B 訂立契約,解決本事件
20 S 想把 W 欠他的 20 萬元借款債權打折賣給善於討債的 H。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債權有借條的話,S 應把借條一起移轉給 H (B)若該債權有抵押權作為擔保,則抵押權原則上一併讓與給 H (C) S 必須經過 W 的同意才能把債權賣給 H (D)若 S 或 H 把債權讓與告訴 W,債權讓與對 W 就生效力
21 W 向 S 借款 200 萬元,S 怕 W 不還錢,因此要求 W 把家裡的機車店面抵押給他,於是 W 的媽媽 把名下價值 3,000 萬元的機車店設定抵押權給 S。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W 的媽媽為抵押人、物上保證人 (B) W 若到清償期還不還錢,S 可以拍賣該抵押物,獲得優先清償 (C)若 W 的爸爸擔任保證人,則抵押權設定後,W 的爸爸即可免其責任 (D)抵押權設定後,機車行仍由 W 一家人使用收益
22 W 的阿公甲有塊地,甲對 W 說,「阿公在市區的那塊建地給你蓋房子,給不給錢都沒關係」,下 列那種土地的使用收益權利對 W 來說最有利? (A)地上權 (B)典權 (C)使用借貸 (D)租賃
23 S 和 W 是夫妻,S 雙親只剩下爸爸甲,W 雙親只剩下媽媽乙,甲乙兩人因為 S 與 W 的關係認識, 雙方日久生情,想結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可以,因甲乙雙方非姻親,無禁婚親問題 (B)可以,因為甲乙雙方雖為姻親,但非在禁婚親之列 (C)不可,因為雙方為禁婚親 (D)不可,因為雙方為直系姻親
24 甲有女兒乙、兒子丙,甲的先生早逝,甲含辛茹苦把乙丙兩人養大,但甲非常的重女輕男,要求兒子丙在親朋好友的見證下,在甲的面前簽下拋棄繼承書。試問該拋棄繼承書的效力如何? (A)無效 (B)有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25 甲心血來潮,用電腦寫下遺囑,印表出來簽名交給朋友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遺囑中甲寫到,曾和 A 女有婚外情,生 B 子,要 B 子認祖歸宗,該認領的意思表示無效 (B)甲的小孩丙偷看到該遺囑,氣炸,於是出手變造了遺囑內容,丙不因此喪失繼承權 (C)該遺囑不符合法定要式,無效 (D)即使是符合要式的遺囑,其中要子女兄友弟恭的內容,也沒有遺囑的效力
申論題 (2)
一、甲承攬臺北捷運之噪音改善工程,於行經施工通行人行道以進入施工地 點時,施工通行人行道之玻璃纖維強化混凝土版碎裂,導致甲自高處掉 落地面,受有頸椎斷裂、腰椎碎裂等重大傷害。事後經鑑定確認,施工 通行人行道之鋪設工程係由乙公司承攬,因其所屬人員未按設計施工圖 說施作,將本應橫向排放之玻璃纖維強化混凝土版,錯誤縱向擺放,致 支撐力不足,始發生甲摔落之意外。甲因此向乙公司請求賠償其損害, 乙則抗辯其為法人,無侵權行為能力,不負民法第 184 條之賠償責任, 且甲未指明乙公司之何員工構成侵權行為,乙公司亦不負民法第 188 條 之賠償責任。試說明乙公司之抗辯是否有理由。(25 分)
二、甲有子女乙丙丁 3 人,甲喪偶後即長年與乙及乙的子女戊己同住,感情 深厚。某日甲因故與丙發生口角,丙出手毆打甲 2 拳,甲憤而找律師庚 預立遺囑,將乙丁戊己列為繼承人,並排除丙之繼承權。甲過世後,因 該遺囑僅由甲、庚及 2 位見證人蓋章卻未簽名而無效。戊己認為其權益 受侵害,而向庚請求損害賠償。試說明戊己之主張是否有理由。設若甲 之遺囑有效,試說明何者得繼承及其得繼承之比例。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