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但以不毀損他人名譽為前提。請問:這是基於什麼目的所為的權利限制?
(A) 促進社會的和諧
(B) 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C) 維持社會秩序
(D) 增進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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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8), B(3993), C(1109), D(75), E(0) #311949
統計: A(438), B(3993), C(1109), D(75), E(0) #311949
詳解 (共 10 筆)
#299321
這一題是我想太多 就只是很單純的
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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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193
這題照2F的解題不太好找答案
要是解釋成 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 但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原則
這樣應該比較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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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093
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但以不毀損他人名譽為前提。------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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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111
妨礙他人自由包括人身自由及人格權.所以名譽權應該是應該妨礙其中人格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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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179
我有打人的自由,因此可以打你,這就是以自己打人的自由,妨礙別人不被打的自由。轉PO10F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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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352
所以說毀損他人名譽並不會影響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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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702
都怪在...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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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687
因為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換言之,有妨礙他人自由......等,得以法律限制之。
既是關於是否妨礙他人自由之討論,自然可從法律上面去探討。
憲法只提到人民有言論......等自由,卻沒有「但以不毀損他人名譽為前提」,而關於毀損他人名譽,是規定在刑法上的,
既然憲法沒有提到名譽,而是在刑法上提到,自然可以從刑法上去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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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372
所以請問 毀損他人名譽 妨礙了 他人的 哪一種自由權?
身體? 居住遷徙? 意見? 秘密通訊? 信仰宗教? 集會結社?
其實 名譽 和 隱私 我都不懂 在此請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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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3346
我腦內出現的畫面是甲毀壞乙的名譽
乙就會想打甲
波及到其他人進而破壞社會秩序
想太多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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