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下列關於公文製作的敘述,錯誤的是:
(A)主旨可以分項敘述較為明確
(B)說明、辦法兩項若不需要可省略
(C)一件公文不可以同時陳述兩件案情
(D)說明、辦法如分項條列,應另列縮格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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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98), B(607), C(356), D(243), E(0) #310037

詳解 (共 3 筆)

#236438

主旨不可以分項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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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370
「主旨」:
(1) 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
(2) 「主旨」不分項,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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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818

行政院秘書處-文書處理手冊(993月第五版)

 

公告:

1、公告之結構分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或說明)3段,段名之上不冠數字,分段數應加以活用,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2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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