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依據民國9月1日所發布的「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自100學年度起的執行策略,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自100年8月1日起,實施對象增加一般地區家戶年所得新臺幣110萬元以下家庭之滿5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且就讀公立幼托園所及私立合作園所之幼兒。
(B)就讀公立合作園所(含國幼班)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學費新臺幣1萬4,000元。
(C)就讀私立幼托園所(含國幼班)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學費新臺幣3萬元,並分上下學期予以補助。
(D)就讀私立合作園所(含國幼班)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戶年所得新臺幣30萬元以下者,每年最高再補助新臺幣5萬元,並分上下學期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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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2), B(373), C(267), D(1514), E(1) #219420

詳解 (共 10 筆)

#196361

依題目來說是每年最高補助3萬元,但是免學費+經濟弱勢加額補助就會是6萬元,答案未說明是兩者相加


所以應該是3萬元呦(據我所理解)
 
看以下圖教會了解哩~

100學年度起補助額度彙整表

補助對象

公立(1學年)

私立(1學年)

免學費

補助

經濟弱勢

加額補助

合計每位幼兒

補助額度

免學費

補助

經濟弱勢

加額補助

合計每位幼兒

補助額度

全國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30萬元以下

免學費

(1.4萬元)

2萬元

3.4萬元

(即免費)

免學費

(3萬元)

3萬元

6萬元

30-50萬元以下

2萬元

5萬元

50-70萬元以下

1.2萬元

2.6萬元

1萬元

4萬元

70 -110萬元以下

0

1.4萬元

0

3萬元

離島三

縣三鄉

原住民

鄉鎮市

110萬元

0

1.4萬元

0

3萬元

 
60
1
#201364

宣導資料~~100學年度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

 

教育部於本(100)年616日召開「100學年度5歲幼兒免學費計畫」說明會,五歲幼兒就讀免學費補助分為:「免學費補助」及「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以下簡稱弱勢加額補助)」等二項補助項目。

「免學費補助措施」:指不論家庭收入多寡,凡在同一所公立幼稚園(含國小附幼)及私立合作園之5足歲(9492日至9591日間出生)幼兒就讀滿一個月以上者,均可享有免學費補助。

「弱勢加額補助」:除免學費補助外,另依家戶年所得級距,加額補助。

 

一、就讀公立幼托園所(含國小附幼)者:

(一)免學費補助措施」:本項補助以入學即可享有免收學費為原則,指凡在同一所公立幼稚園(含國小附幼)及私立合作園五足歲(9492日至9591日間出生)之幼兒,就讀滿一個月以上者。

(二)「弱勢加額補助」:家戶年所得70萬元以下者,除免學費外,每年最高再加額補助12,000元整,分上下學期給予補助,除其他非屬補助內容之費用(如交通車費、家長會費、其他代收代辦費用如制服購置等),相當於免繳費用。

         

二、就讀私立合作園者

(一)「免學費補助」:本項補助以入學即免收學費為原則,倘園所有實際執行之困難,亦得採補助款發放後再轉撥之方式辦理。每位幼生每年獲教育部補助學費最高3萬元整(上、下學期最高各給予補助15000元)。

(二)「弱勢加額補助」:家戶年所得70萬元以下者,除免學費外,每年最高再加額補助12,000元整,分上下學期給予補助,除其他非屬補助內容之費用(如交通車費、家長會費、其他代收代辦費用如制服購置等),相當於免繳費用。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戶年所得新臺幣30萬元以下者,每年最高再補助新臺幣3萬元,並分上下學期予以補助。

 

2.家戶年所得逾新臺幣30萬元至新臺幣30萬元至50萬元以下者,每年最高再補助新臺幣2萬元,並分上下學期予以補助。

 

3.家戶年所得逾新臺幣50萬元至新臺幣70萬元以下者,每年最高再補助新臺幣1萬元,並分上下學期予以補助。

 

100學年度起補助額度彙整表

補助對象 公立(1學年) 私立合作園(1學年) 免學費 補助 經濟弱勢加額補助(學雜費) 約3.4萬元(即免費) 免學費補助 經濟弱勢加額補助(學雜費) 合計每位幼兒補助額度 全國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30萬元以下 免學費 (1.4萬元) 約2萬元   免學費(3萬元) 3萬元 6萬元 逾30-50萬元以下 2萬元 5萬元 逾50-70萬元以下 1.2萬元 2.6萬元 1萬元 4萬元

 

註:

1.    一般地區之免學費及經濟弱勢加額二項補助,均設有排富規定,因此,無論家戶年所得數額為何,只要是家戶擁有3()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總額逾新臺幣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逾新臺幣10萬元者,均排除於補助對象之外。

2.    以上所稱家戶所得,係以財政部財稅中心協助提供「最近」完成交查之財稅檔所得資料為認定基準;100學年度第1學期(100年度)認定基準為99年度之綜合所得稅資料;計算基準為符合補助幼兒與其一等親屬(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或養父母)合計之年所得總額;100學年度第2學期始採用完稅之99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審認之

 

三、身分認定事項

()補助年齡認定方式:

本計畫所稱5足歲幼兒係指具本國籍且在當年92日至次年91日間滿5足歲之幼兒。

()家戶年所得之認定方式

1.低收入戶:身分認定依社會救助法辦理。

2.中低收入戶:身分認定依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辦理。

3.本計畫之家戶年所得係以幼兒與其父親及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或養父母)最近一次「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檔」之年總所得為計算標準:

教育部依內政部戶政司提供之資料,轉請財政部財稅中心協助比對國稅局最近一次「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檔」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並依據財稅資料於教育部之資訊平台註記所對應之補助額度。

幼兒就學時由家長填列補助申請表,園所依家長所填具之申請表於資訊平台比對符合補助之額度,因此家長初步無需提供證明文件;但對於比對結果有疑問或系統無法比對之資料,再由家長自行提供佐證資料。

4.對於免繳所得稅之軍人及教職人員,將由勞保局、國防部及臺灣銀行公保部協助比對軍人及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幼稚園、托兒所教職人員資料並予以註記排除,倘確符各補助級距,另由家長自行檢附免稅者之全年薪資,及幼兒與父母親相關所得資料,採個案認審。

 

四、排除補助之對象

()非本國籍之幼兒。

()就讀之園所非為本計畫所認定之園所者。

()本計畫所稱經濟弱勢者,均排除家戶擁有3()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總額逾新臺幣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逾新臺幣10萬元者。但有下列經直轄市、縣()主管機關認定非屬私權利自主處分經濟價值不動產,得檢附相關資料,個案認審後,不列入排除之列。

1.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

2.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3.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

4.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五、受理期限及申請方式:

(一)免學費計畫100學年度申期限為:第一學期:10081日起至1015日止

第二學期:10121日起至415日止;

前述期間內就學滿一個月即可由就讀園所主動造冊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請撥款再轉發。

1.   「免學費補助」家長申請方式:

(1)就讀公立幼托園所:入園時家長無需填寫申請表及其他申請程序。

(2)就讀私立合作園所:本項補助以入園即入園即免收學費為原則,倘園所有實際執行之困難,亦得採補助款發放後再轉發之方式辦理;惟因就讀私立合作園所之5歲幼兒均為免學費補助對象,爰家長無須填寫申請表,但家長需在系統產生清冊上親自簽名或蓋章,以確認享有免學費補助。

2.  「弱勢加額補助」

(1)本項補助係以家戶年所得決定是否具有申領資格及補助額度,因此,家長須填妥園所所發給的申請表,於園所規定期限內繳回園所,再由園所協助至本部全國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進行比對,並將比對後的申請確認單及清冊交給家長親自簽名或蓋章,以確認補助額度及享有弱勢加額補助。

(2)家戶年所得等資料涉及家長個人隱私,因此,園所未經家長填列申請單及同意比對意願前,不得擅自至系統逕行申請本項補助。

12
0
#194319

(D)就讀私立合作園所(含國幼班)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戶年所得新臺幣30萬元以下者,每年最高再補助新臺幣6萬元,並分上下學期予以補助。

8
0
#660737
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已修改,建議刪除此題
7
0
#743196
102學年免學費計畫就學補助彙整表 
實施對象 補助項目及額度(分上下學期撥付) 
學費補助 弱勢加額補助 
公立幼兒園                                          學費            加額
低收入戶                                            全額補助     約 2 萬元 
中低收入戶                                         全額補助    約 2 萬元 
家戶年所得50萬元以下                      全額補助     約 2 萬元 
家戶年所得逾50萬元至70萬元以下    全額補助     最高 1 萬 2 千元 
家戶年所得逾70萬元                          全額補助     無 

私立幼兒園                                         學費              加額
 低收入戶                                          最高 3 萬元    最高 3 萬元 
中低收入戶                                        最高 3 萬元    最高 3 萬元 
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                      最高 3 萬元    最高 3 萬元 
家戶年所得逾30萬元至50萬元以下   最高 3 萬元    最高 2 萬元 
家戶年所得逾50萬元至70萬元以下   最高 3 萬元    最高 1 萬元 
家戶年所得逾70萬元                         最高 3 萬元    無 
備註欄
ㅤㅤ
1、102 學年的 5 歲幼兒係指 96 年 9 月 2 日至 97 年 9 月 1日間出生者。 
2、本計畫補助項目,不包括交通代辦費、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費等。 
3、家戶擁有第 3 筆(含)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總額超過 650 萬元,或家戶年利
息所得超過 10 萬元者,不論其家戶年所得數額為何,均不得請領弱勢加額補助。
7
0
#386179

本計畫分階段推動,第一階段(99學年)於離島三縣三鄉及原住民鄉鎮市辦理;

 

第二階段(100學年起)再加入全國家戶年所得110萬元以下家庭之五歲幼兒

 

至推展至全國家戶年所得逾110萬元家庭之五歲幼兒部分,須視政府財政情形。

 

所以剛開始還是有排富的,要看政府的財政才能擴展到所有的5歲幼兒。

   

6
0
#355962
5歲幼兒免學費沒有排富條款吧!所以答案A也不對吧!應該沒有年收入的規定押!有年收入規定的是弱勢加額補助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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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135

這題大家討論得好熱絡,我也看得很花煞煞,

所以就去找了相關的資料來看,如果還是有錯誤,也請指正,謝謝:)

 資料來源:五歲幼兒免學費計劃,以及其補助注意事項
1.
免學費計劃有沒有排富?

   →免學費計畫分為「免學費補助」和「弱勢加額補助」二項就學補助:

      ()免學費補助沒有排富。

      ()弱勢加額補助,除了有家戶年所得的規定外,

             還排除家戶擁有第筆(含)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總額逾650 萬元,

             或年利息所得逾10 萬元者。

2.本題4個選項全部出自計劃裡面,描述幾乎都沒有更動。

   除了選項(D),正確的金額數目是"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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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07
A的答案有問題!

自100年8月1日起,實施對象增加一般地區家戶年所得新臺幣110萬元以下家庭之滿5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且就讀公立幼托園所及私立合作園所之幼兒。 ←這是99年9月1日所公布的。
 
今年初教育部宣布,今年8月1日起,全國5歲幼兒全面免繳學費,不設排富條款
所以,A的答案也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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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544
關於您問的問題...我的想法如下,如果有錯,歡迎大家一起討論指正:)
(A)指的是"實施對象"
而在「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這項政策裡面,有兩個補助:免學費 & 弱勢加額。
不排富的指的是"免學費"這項而已
(1)免 學 費 補 助→沒有排富→也就是不論你家年所得總共有多少,只要你有5歲幼兒就讀,就免學費。
(2)弱勢加額補助→有排富。→有年所得等規定,也就是看年所得補助。
相關資料來源:全國教保資訊網(因為我的是pdf檔沒有網址,所以直接給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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