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
李員為冒險犯難因公死亡人員,除依公務人員撫卹法之規定給卹外,並應加給其多少一次撫卹金?
(A)50%
(B)30%
(C)25%
(D)15%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73), B(40), C(56), D(21), E(0) #388666

詳解 (共 3 筆)

#1236184
因公死亡人員,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
二、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
三、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
四、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
五、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
六、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
前項人員除依前條規定給卹外,並依下列情形加給一次撫卹金:
一、第一款人員加給百分之五十
二、第二款及第三款人員加給百分之二十五。
三、第四款人員加給百分之十五。
四、第五款及第六款人員加給百分之十。但第六款人員因防(救)災趕赴
辦公發生意外或危險者,加給百分之二十五。
1
0
#6365580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11 日
ㅤㅤ
公務人員在職因公死亡者,應辦理因公撫卹。
前項所稱因公死亡,指現職公務人員係因下列情事之一死亡,且其死亡與該情事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一、執行搶救災害(難)或逮捕罪犯等艱困任務,或執行與戰爭有關任務時,面對存有高度死亡可能性之危害事故,仍然不顧生死,奮勇執行任務,以致死亡。
ㅤㅤ
公務人員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因公撫卹者,除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五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五十六條規定給卹外,並依下列規定,加給一次撫卹金:
一、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撫卹者,加給百分之五十。
0
0
#6278079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五十七條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