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54.甲基於概括犯意分別於九十五年二月、三月與四月持刀搶奪超商得逞,假設甲於九十五年七月﹙新刑法施行後﹚接受審判,試問:甲三次加重搶奪 25 行為之間的競合關係為何?
(A)成立數罪併罰
(B)成立連續犯
(C)成立想像競合
(D)成立牽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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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2), B(373), C(72), D(58), E(0) #267890

詳解 (共 5 筆)

#327847

此題應該是考刑法從舊從輕原則,選擇有利行為人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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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6284
新法為數罪併罰,舊法為1F所述基於從舊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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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622

舊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以一罪論。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例如行為人計畫多次在百貨公司行竊。連續犯基於刑事政策的考量,擬制成一罪,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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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5067
連續犯現行法已刪除  怕法律漏洞鼓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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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657
若新法是數罪併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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