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6 某甲為慣竊。法院得於其刑期執行前,對甲施以何種保安處分?
(A)禁戒處分
(B)保護管束
(C)強制工作
(D)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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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 B(181), C(1238), D(59), E(0) #138567

詳解 (共 3 筆)

#113778
第   90    條 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
所,強制工作。
前項之處分期間為三年。但執行滿一年六月後,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
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執行期間屆滿前,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法院得許可延長之,其延長之期
間不得逾一年六月,並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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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9259
違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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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6831
刑法 第 90 條 (強制工作處分)
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前項之處分期間為三年。但執行滿一年六月後,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執行期間屆滿前,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法院得許可延長之,其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一年六月,並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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