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0 有關實施區域計畫業務,下列何者由內政部地政司主辦?
(A)區域計畫之擬定
(B)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區域之開發
(C)區域建設事業計畫之督導、協調
(D)各種使用地編定及使用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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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13), C(94), D(283), E(0) #167320

詳解 (共 4 筆)

#716178

這題是考"區域計劃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我把考題的選項加註在文內,方便大家了解)

區域計劃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定內政部、直轄市、縣 (市) 政府之所屬單位,在實施本法時,其主辦業務劃分如下:
一、在內政部,(A)區域計畫之規劃、擬定、變更、核定、公告及(B)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區域之開發(C)建設事業計畫之督導、協調、推動,由營建署主辦;(D)各種使用地編定與使用管制,由地政司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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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874


內政部地政司主辦 為非都市土地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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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241

該條已於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刪除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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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2004
這條已經修法很久了,請刪掉。
(共 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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