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6. ○○科技大學通識課程老師想帶學生參觀國立臺灣美術館展出的「亞洲藝術雙年展」,希望申請專人導覽,由學校發文美術館。下列有關此公文之敘述正確的是:
(A)為申請之用,故文別應寫成:○○科大通識中心簽
(B)受文者應寫機關全銜:國立臺灣美術館
(C)主旨後之期望語應寫:請鑒核
(D)文中稱受文者應稱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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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 B(6036), C(412), D(266), E(0) #309678

詳解 (共 10 筆)

#321905
(D)台瑞,使用在機關對人民稱呼,及機關首長對下屬人員的稱呼。

此題可以用「貴」來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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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07
(C)請鑒核,使用在對上級機關或首長的期望及目的語。

國立台灣美術並不是科技大學的上級機關或長首,所以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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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755
(A)
題三、何謂「簽」、「先簽後稿」、「簽稿併陳」及「以稿代簽」?
說明:
     (一)、「簽」係指依案情需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簽請核示。簽應依「主旨」、
               「說明」、「擬辦」3段式辦理。案情簡單之「簽」,可使用便箋,不分段,以條列式簽擬。
     (二)、「先簽後稿」指案情內容複雜,必須先行簽准後再辦稿之案件。例如:
            1、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
            2、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3、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4、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
            5、重要人事案件。
            6、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
     (三)、「簽稿併陳」指簽及稿二者均需經由首長核准始得發文,可將簽與稿一併陳核。例如:
            1、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
            2、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
            3、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四)、「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可「以稿代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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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972
簽要改函----->平行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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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325
c可以改成請查照,請辦理惠復.請查明惠復,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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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9704
◎○○科技大學通識課程老師想帶學生參觀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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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8510
整理如下:(A)為申請之用,故文別應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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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460

公文我總是不太懂,其他選項該如何更正為正確答案?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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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9763
C:請不相隸屬機關知悉外還要辦理。所以應...
(共 7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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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755
請問(C)期望語要怎麼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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