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7 A貿易公司有甲乙兩名男性雇員,同時進公司,甲和乙的起薪為新臺幣2萬5千元,一個月後A公司又聘僱一名女性雇員丙,起薪則為新臺幣2萬1千元,丙工作一個月後質疑A公司的薪資給付有性別歧視,A公司遂徵得甲乙之同意將薪資降為新臺幣2萬1千元,請問A公司是否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

(A)是,A公司不能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之方式規避同工同酬的規定

(B)是,就A公司將丙之起薪定為新臺幣2萬1千元的行為有違反同工同酬的規定,但是將甲乙降薪的規定則不違反規定

(C)否,公司是否調升或調降薪資是公司與受僱人的契約自由

(D)否,甲乙丙之薪資在調整後已符合同工同酬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620), B(732), C(254), D(185), E(0) #309764

詳解 (共 4 筆)

#250743
性別工作平等法 10
僱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
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
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僱主不得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之方式,規避前項之規定。
120
0
#931595
沒說工作性質一不一樣,怎判斷??
8
1
#970675
職場上很多同工不同酬的因素與性別無關,怎麼判斷?
7
1
#507055
又出現22k這個名詞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