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54.依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的規定,國小教務處分設教學、註冊、以及設備三組的是何種規模的學校?
(A) 六班以下
(B) 七至十二班
(C) 十三班至廿四班
(D)廿五班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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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302), C(725), D(1407), E(2) #1216
統計: A(88), B(302), C(725), D(1407), E(2) #1216
詳解 (共 5 筆)
#88606
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國民小學行政組織如下:
(一)十二班以下者設教導、總務二處及輔導室或輔導人員。
教導處分設教務、訓導二組。
(二)十三班至二十四班者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或輔導人員。
教務處分設教學、註冊二組;
訓導處分設訓育、體育、衛生三組;
總務處分設文書、事務二組。
(三)二十五班以上者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
教務處分設教學、註冊、設備三組;
訓導處分設訓育、生活教育、體育、衛生四組;
總務處分設文書、事務、出納三組;
輔導室得設輔導、資料二組。
(一)十二班以下者設教導、總務二處及輔導室或輔導人員。
教導處分設教務、訓導二組。
(二)十三班至二十四班者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或輔導人員。
教務處分設教學、註冊二組;
訓導處分設訓育、體育、衛生三組;
總務處分設文書、事務二組。
(三)二十五班以上者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
教務處分設教學、註冊、設備三組;
訓導處分設訓育、生活教育、體育、衛生四組;
總務處分設文書、事務、出納三組;
輔導室得設輔導、資料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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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38
哪裡可以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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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25
法規已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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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114
這一題的法規已經刪掉十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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