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9.從小明的文雅行為舉止可推測其出身背景,這屬於下述何種理論?
(A)工具論
(B)習性論
(C)文憑主義
(D)功績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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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易改,習性難移?Bourdieu的習性概念及其在教育研究上的相關探討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博士班 

陳珊華

http://www.ed.ntnu.edu.tw/~seph/0325-2.htm

Bourdieu的習性性質

依上述意義,以下再歸納習性的幾個面向,進一步說明習性的內涵與特質:

一、習性是一種性情傾向的系統

Bourdieu提及習性是一種性情傾向(disposition)系統,也構成人們知覺、評價、分類、鑑賞和行動的基礎,主導行為的動力和源頭。Bourdieu特別強調這種性情傾向的系統,是後天獲得的,是社會建構的性情。因此,透過習性的導向,行動主體在特定場域裡,會根據自己擁有的資本與設定價值目標,進而發展行動策略。

後天建構的性情傾向,可說深受社會條件所影響,因此對於不同社經背景的兒童,由於身處不同的家庭環境,形構的性情傾向也隨之差異。性情傾向所構成的系統,雖具有結構般的作用,影響行事風格,但這種性情也非全然無法更動的,行動主體仍具有調節作用。

總之,性情傾向是經由逐步的教誨過程而習得,尤其對於早期的兒童具有相當重要的影響,經過無數的世俗訓練與學習過程,個人將形成一套性情傾向,塑造人的軀體,使之成為第二本性。

這些性情傾向會根深柢固地潛藏在行動主體裡,並於日後的生命過程裡發生作用。

二、習性是歷史形塑的分類架構

習性是歷史的產物,由此產生個人和集體的行動作為,亦即從歷史的觀點,其理論基模是由過去衍生過來的,確保過去經驗活動的存在,存放在知覺基模形式的組織體系中。

Bourdieu是將習性當成認知的基模,具有分類架構的功能。日常生活裡,行動者進行認知活動,就像解碼作用般,會依據自身的性情傾向,對事物進行分類、判斷。是故,習性成為分類的基礎,對於他人的言行進行辨識、歸併、分類或排拒之用。習性讓人區分好壞、善惡、優雅及粗俗等,當然,這些區分因人而異。比如說同一舉止行為,有人覺得高尚,有人覺得傲慢自大,有人甚至覺得庸俗不堪(Bourdieu, 1998)。而性別習性所形成的分類架構,可能表現在對於行為標準的要求認定不同,例如某些情況認為是允許男生可以如此作為,但是女生卻是不能如此作為,否則會遭致社會性的譴責。

是故,行動主體處於不同的社會條件之下,建構的性情傾向也隨之差異,影響立身處事,看待外界事物、審視自身條件的判斷。是故,習性的塑造與形成,也可說是歷史的產物,來自於社會制度,又寓居於身體內(Bourdieu & Wacquant, 1998: 171)。因此,行動作為的表現,一方面呈現過往的經驗,同時也在於確保往後行事表現的正確性以及可靠性。

總之,習性是由一系列的分類架構與價值判斷所組成,Bourdieu認為這些比意識或是語言更根本。雖說每個習性都是在歷史或是某些社會條件下產生,人會有新的形式與行為出現,但出現的行為內容,通常是有跡可尋 Jary & Jary,  2000)。

三、習性是「被結構化的結構」及「結構中的結構」

對於Bourdieu而言,習性有兩層意思,「結構」與「行動主體的作為」(Bourdieu, 1977)。「被結構化的結構」,這種客觀性的結構,與家庭的階級文化相關,對於兒童而言,和其從小的家庭成長背景與同儕團體社會化的特殊經驗有關,因此成為形塑行動認知與判斷的基模(Swartz, 1997);「結構中的結構」則近似於「性情傾向」的概念,所指的是一種存在的方式,一種身體的慣態,特別是指一種趨向、傾向、素質、偏好。

由於習性具有「被結構化的結構」之特質,可見得行動主體相當程度受到社會軌跡的影響;也由於習性具有「結構中的結構」之特質,可知結構不會就此固定,行動者還是有可能將新的生活經驗融入舊有的習性結構中,改變習性的結構。

基於習性的存在,因此一連串符合灌輸教育,以及符合客觀規則的態度行為,都變得可能。習性使行動主體的內在的思想、認知外在化的表現在行動上,甚至經過時間累積,外在化社會世界也逐步深植於行動主體的思想、認知中。

習性是個極為有力的概念,Bourdieu據此,發展出一種獨具特色的結構理論,此一理論的特點,在於敏銳地把握各種結構理論總是舉棋不定的難題:在結構形塑過程的約束力下,行動主體的能動作用如何存在,並發揮作用?

總之,習性不斷的進行「內在外在化」與「外在內在化」聚合作用,連結行動主體與社會結構。只是行動主體的自發創見,通常也是有跡可判,反應個人所處的社會條件。因此行動主體能在結構之下發揮作用,雖存有自主性,但並非是全然自主的。

四、習性是持久,但也可被改變、調適與修正

習性是一種持久的系統,具可轉換的特質,也是一種結構化的結構功能,這些原則衍生在行動作為和描述上。因此,行動者會根據不同的經驗,調適、影響習性結構,並與過去經驗相契合,經知覺而產生領悟與行動,促使無窮多樣性成就完成的可能(DiMaggio, 1984: 1464)。此外,習性亦具有抵禦危機及衝擊的能力。

雖然習性有其慣性,也就是即具有惰性(hysteresis),不會隨意更換改變,雖說如此,習性確實具有自我調整、自我運作和自我創造的作用。因此,人在新的條件下,能夠不斷更新;習性是處於開放的系統,當碰到新的經驗,除了不斷地受其影響,也會因這些經驗的累積與運用,而重新創造新的生活經驗。

總之,習性是持久的,但不是不變的 Bonnewitz, 2002: 117)。習性具有保障自身恆定性的自然傾向,具有對抗環境變化、施壓的自衛性能力;習性是自我穩定,以及維持此穩定性所必須的一切手段和條件。

五、習性不全然有意識的

習性是一種過去生活經驗的累積,影響人的興趣、動機、抱負,進而影響人的視野,與個人的立身處事的世界觀。因此,Bourdieu認為習性的功能在於作為認知、理解、行動的基礎模型。

Jenkins1992)提過,Bourdieu的這種習性是來自於客觀機會的內化結果,受到早期經驗的影響,行動者所做的決策有時是一種習性的反應,可能是某種情境之下的選擇,而非自主的過程。習性的作用有時是無意識,實行邏輯並非理性行動的取向,亦即,行動主體的行事所為,不是每件事都經過理性深思熟慮。雖然人的實行邏輯裡,也帶有追求功利極大化的色彩,但畢竟有些言談作為、舉手投足,經由習性的不全然無意識使然,使得Bourdieu與理性行動論劃隔出必要的距離。

總而言之,習性亦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個人無意識內化社會結構影響的結果;習性是一個在意識與無意識、身體與結構之間游移的暫時形成結構,透過習性,實際的實作活動被生產出來,同時生產出所依循的法則。

六、個人習性與階級習性息息相關

Bourdieu1990a)提及,習性是相同歷史的整合,因此相同階級的人,他們有相同的經驗,他們的實踐活動是一致和諧的,因為在互動中,他們會調適自己的行為,使之符合階級的標準,也就是所謂的「階級習性」

習性雖是一種統合實踐的法則,更重要的是這並非個人的現象,而是一種規範群我互動的機制(Bourdieu, 1990a)。因此,習性可構自於家庭、團體與階級,透過相同的物質環境促成某些行為規範(Garnham & Williams, 1986)。是以,Bourdieu1990a: 58-59)認為可以透過習性來定義階級,因為同一階級的每個成員,較之於其他階層的成員,更能處身自若於同屬階級成員所面臨的環境。各自顯示特殊的標誌和風格,個人習性的相互區別,呈現社會經歷的軌跡之特殊性。

個人習性與階級習性之關係密切,由個人的習性,可探究其階級的歸屬。因此,Bourdieu1984)闡述不同社會階級如宰制階級、小資產階級、以及勞工階級之特點,生活品味與風格,這些生活實踐的結果,除了展現個人的習性所為,也充分反映出與階級習性之關連。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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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urdi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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