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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身心障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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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國立秀水高工 九十五學年度 第一次教師甄選身心障礙科專業科目#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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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國立秀水高工 九十五學年度 第一次教師甄選身心障礙科專業科目#364 |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國立秀水高工 九十五學年度 第一次教師甄選身心障礙科專業科目#364
年份:
95年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已刪除】9.身心障礙者就業時,薪資比照一般待遇,若產能不足時,可酌予減少,但不得少於百分之
(A)五十
(B)六十
(C)七十
(D)八十。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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