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下列何人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A)旁系姻親五親等以內,輩分相當者
(B)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輩分相當者
(C)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D)旁系血親八親等,輩分不相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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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4), B(718), C(2232), D(93), E(0) #170038
統計: A(484), B(718), C(2232), D(93), E(0) #170038
詳解 (共 10 筆)
#234087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 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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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494
六親不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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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286
輩分相同=同輩
輩分相當=鄰輩(如自己與父母或自己與子女)
輩分不相當=同輩或越輩(隔輩)(如祖父母與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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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734
我是跟結婚一起背 直系血親6親等輩分相同 可以收養不能結婚
旁系姻親 5親等輩分相同 可以收養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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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810
血要遠一點是6,姻可近一點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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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822
有關收養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養父母得將其收養之養子女,再出養給他人收養
(B)被收養人為成年人時,其收養無須法院認可
(C)養父母與其所收養之養子女,彼此之間的年齡均應相差 20 歲以上
(D)養子女未滿 7 歲時,訂立收養契約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104 年 - 公路、港務升資考佐級晉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答案:D
(A) 養父母不得將其收養之養子女,再出養給他人收養
(B) 第 1079 條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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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873
第1073條之1(不得收養為養子女之親屬)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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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990
因為早婚生子或晚生 會造成輩分不相當 就是你叔叔 阿姨 年紀比你還小 在中國上因該常常有這種事情發生 有人很早就當奶奶爺爺 所以你要收養 你要叫他叔叔的人 不會很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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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795
輩分相當不相當,你就把它想成輩分適不適合做你小孩,這樣就好理解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101608889
不得收養養子女 | 直血 | 直血 | 不得結婚 |
| 直姻 | 直姻 | |
| 旁姻5輩異 | 旁姻5輩異 | |
| 旁血6輩異 | 旁血6 | |
夫妻一方收養 | 直姻 | 旁血6輩同 | 結婚 |
|
| 收養4輩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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