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下列何人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A)旁系姻親五親等以內,輩分相當者
(B)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輩分相當者
(C)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D)旁系血親八親等,輩分不相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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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4), B(718), C(2232), D(93), E(0) #170038

詳解 (共 10 筆)

#234087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 相當
99
4
#716494
六親不認(收)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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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286
輩分相同=同輩 

輩分相當=鄰輩(如自己與父母或自己與子女) 

輩分不相當=同輩或越輩(隔輩)(如祖父母與孫子女)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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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734
我是跟結婚一起背  直系血親6親等輩分相同 可以收養不能結婚
                              旁系姻親 5親等輩分相同 可以收養可以結婚
31
0
#1309810
血要遠一點是6,姻可近一點是5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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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822

有關收養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養父母得將其收養之養子女,再出養給他人收養 
(B)
被收養人為成年人時,其收養無須法院認可 
(C)
養父母與其所收養之養子女,彼此之間的年齡均應相差 20 歲以上 
(D)
養子女未滿 7 歲時,訂立收養契約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104 年 - 公路、港務升資考佐級晉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答案:D

(A)  養父母不得將其收養之養子女,再出養給他人收養 

(B)  1079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

15
0
#732873
第1073條之1(不得收養為養子女之親屬)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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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990
因為早婚生子或晚生  會造成輩分不相當 就是你叔叔 阿姨 年紀比你還小 在中國上因該常常有這種事情發生 有人很早就當奶奶爺爺  所以你要收養 你要叫他叔叔的人 不會很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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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795
最佳解答
  • 發問者自選
profile_64b.png#s-64,64

回答者:姍姍來遲 ( 研究生 1 級 )
擅長領域:懷孕育兒 | 生活法律
回答時間:2010-10-20 11:55:00
檢舉 ]

輩分相當不相當,你就把它想成輩分適不適合做你小孩,這樣就好理解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101608889


不得收養養子女

直血

直血

不得結婚

 

直姻

直姻

 

旁姻5輩異

旁姻5輩異

 

旁血6輩異

旁血6

夫妻一方收養

直姻

旁血6輩同

結婚

 

 

收養4輩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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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139
(A)旁系姻親五親等以內,輩分相當者(O...
(共 4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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