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案件局於民事訴訟之專屬管轄?
(A)原告請求被告依買賣關係交付房屋並移轉房屋所有權之訴訟
(B)原告依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請求被告交付房屋之訴訟
(C)原告基於出租人之地位請求被告返還所租房屋之訴訟
(D)原告訴請確認被告對原告所有房屋抵押權不存在之訴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0), B(294), C(75), D(661), E(0) #211216

詳解 (共 9 筆)

#430889

一、解題重點:
(一)在唸民事訴訟法時,大家都會唸到第十條,而且,也會記第十條就是專屬管轄,但是,其實,第十條的專屬管轄只有第一項而已,並不包括第二項。



(二)再者,各種考試的考題中,在考第十條時,總是會設個陷井,就是明明是債權請求權(非專屬管轄),但是,卻扯上一個土地或房屋問題,此時,不察的話,很多考生,都會誤以為是第十條第一項的專屬管轄,但是,此種債權請求權,頂多只能適用第十條第二項而已(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三)所以,在唸第十條時,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就是先辦別是債權還是物權,才不會被搞混。


 

二、問題選項:


(一)占有只是一種事實的狀態,並不是物權的一種。既然,不是物權的一種,當然,不能適用民事訴訟法第十條第一項的專屬管轄。所以,亦非屬專屬管轄。
 

(二)原告請求被告依買賣關係交付房屋並移轉房屋所有權之訴訟,因買賣關係是債權關係,基於買賣關係,而得請求交付房屋並移轉房屋所有權,其本質是債權請求權,所以,這個選項當然不是專屬館轄。

 

(三)原告基於出租人之地位請求被告返還所租房屋之訴訟
說理同上,這是租賃物返還請求權,本質也是債權請求權,所以,這個選項也不是專屬管轄。

 

(四)原告訴請確認被告對原告所有房屋抵押權不存在之訴訟
抵押權是擔保物權的一種,因確認抵押權是否存在而提地消極確認之訴,當然,就是因不動產物權涉訟,
而屬於專屬管轄。


(五)這也是為什麼很多考題,會在債權請求權中,加入一個『土地或房屋』的條件來搞混考生的原因,因為,很多考生多會自己跳入這個陷井中,所以,弄清請求權的本質為何,自然就不會被騙了。


補充內容:
民事訴訟法第10條第1項,專屬管轄的判定,只要記得一個觀念,就是請求權的性質為何?若是債權請求權就非專屬管轄,若是物權請求權,則屬之。題目中,縱有提到房子、土地或是物權等條件,判定上,還是依上開標準,不要受無謂的條件影響。


http://blog.yam.com/tssdo/article/29561144
104
0
#2370417

【專屬管轄】

1.不動產物權或其分割、經界涉訴訟者 

2.再審事件程序

3.第三人銷銷之訴

4.支付命令

5.自力救濟

6.婚姻關係

7.收養關係事件

8.監護宣告事件

9.死亡宣告事件

債權行為請求交付買受房屋並移轉所有權之訴→非專屬

物權行為請求返還所有土地之訴 (物上請求權)→專屬

佔有人之物上請求權:請求返還占有物→佔有是事實上行為→非專屬

19
0
#2491123

非不動產專屬管轄的關鍵字

1. 買賣

2. 贈與

3. 佔有

4. 租賃

17
0
#1147390
(一)債權請求權→非專屬管轄(二)物權請求權→為專屬管轄(三)占有→事實狀態→不是物權→非專屬管轄
11
0
#1617381

學者謂因不動產之物權涉訟,即因各種不動產物權如所有權、地上權、抵押權、永佃權、地役權、典權等發生爭執之訴訟。例如確認不動產所有權之訴。

其本於不動產所而生之請求權(返還、除法、防止)之訴,則非所謂因不動產之物權涉訟,無第十條第一項之適用。此因基於不動產所有權而生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除去妨害請求權、防止妨害請求權(民法第七六七條),其相對人未必對於不動產所有權有所爭執,故非因不動產之物權涉訟。

且專屬管轄事件,別無其他法院可以審判,對於當事人頗有不便,不宜從寬解釋。

http://donhi.com.tw/modules/tad_book3/pda.php?tbdsn=1901

  

 

8
0
#4120561
(A)原告請求被告依買賣關係交付房屋並移轉房屋所有權之訴訟(X;非專屬管轄。不動產債權[買賣契約])
(B)原告依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請求被告交付房屋之訴訟(X;非專屬管轄。占有為「事實」「利益」非「物權」)
(C)原告基於出租人之地位請求被告返還所租房屋之訴訟(X;非專屬管轄。不動產債權[租賃契約])

(D)原告訴請確認被告對原告所有房屋抵押權不存在之訴訟(O;專屬管轄。不動產物權)

3
0
#2883852

雯和角胡麻的答案相反?實務似採後者說法。

1
0
#3710117

10 條
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1
0
#1129039
占有不是物權也不是債權?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