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並非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對佃農的保護規定?
(A)最高租額的限制
(B)預收租金的禁止
(C)收取押租的禁止
(D)提供農舍給佃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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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34), C(42), D(645), E(0) #285681

詳解 (共 4 筆)

#458077
因前3個選項由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14條明文規定,適用所有耕地375減租條例的佃農,但12條所說的內容,並非如d選項所說:每個地主都要提供農舍給佃農使用,(而12條只是說在耕地375減租條例發布前,如果有12條的情事,在此法施行後,也要如往常一般。即只有部分佃農剛好符合條件,才受12條的保護,而並非每個地主都要提供農舍給佃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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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7927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 2 條

耕地地租租額,不得超過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總量千分之三百七十五

;原約定地租超過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者,減為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不及千

分之三百七十五者,不得增加。

前項所稱主要作物,係指依當地農業習慣種植最為普遍之作物,或實際輪

植之作物;所稱正產品,係指農作物之主要產品而為種植之目的者。


第 14 條

出租人不得預收地租及收取押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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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345

答案D不是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的法條第12條嗎?

§12 承租人之農舍,原由出租人無條件供給者,本條例施行後,仍由承租人繼續使用,出租人不得藉詞拒絕

或收取報酬。

這不是對佃農的保護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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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002
謝謝,非常謝謝。解釋的太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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