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是公務員不得兼任之職務?
(A)。電腦公司業務經理
(B)。研究計畫的協同主持人
(C)。大學兼任講師
(D)。非營利組織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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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9), B(13), C(31), D(109), E(0) #171582

詳解 (共 3 筆)

#736109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A)。電腦公司業務經理
第14條之3規定:「公務員兼任教學研究工作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及第22條規定:「公務員有違反本法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
-> (B)。研究計畫的協同主持人 (C)。大學兼任講師(D)。非營利組織的董事

B、C、D都是服務機關或上級許可就可以,但A是不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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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814
公務員服務法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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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001
規定在哪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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