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是教育部內負責規劃幼稚教育政策的業務主管單位?
(A)高等教育司
(B)中等教育司
(C)國民教育司
(D)幼稚教育司
(E)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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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48), C(495), D(230), E(1100) #62117

詳解 (共 4 筆)

#619135
第 五 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政策及制度,並
督導、協調、協助各地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之發展及執行本部所轄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事項。

二、體育署:規劃全國體育政策,並督導、執行學校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
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事項。

三、青年發展署:規劃全國青年發展政策,推動青年生涯輔導、公共參與、國際與
體驗學習及其他青年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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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058
第七條(高等教育司之職掌)
  高等教育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大學及研究所教育事項。
  二、關於學位授予事項。
  三、關於學術機關之指導事項。
  四、關於其他高等教育事項。
第八條(技術及職業教育司之職掌)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技術學院及專科教育事項。
  二、關於職業教育事項。
  三、關於職業訓練事項。
  四、關於建教合作事項。
  五、關於其他職業及技術教育事項。
第九條(中等教育司之職掌)
  中等教育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中學教育事項。
  二、關於師範教育事項。
  三、關於地方教育機關之設立及變更事項。
  四、關於其他中等教育事項。
第十條(國民教育司之職掌)
  國民教育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育事項。
  二、關於失學民眾教育事項。
  三、關於學前教育事項。
  四、關於其他國民教育事項。
第十一條(社會教育司之職掌)
  社會教育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民族文化之復興與宣揚事項。
  二、關於補習教育及家庭教育事項。
  三、關於學校辦理社會教育事項。
  四、關於特殊教育事項。
  五、關於視聽教育事項。
  六、關於社教書刊之編譯事項。
  七、關於藝術教育及文藝活動之獎助事項。
  八、關於文化團體之輔導事項。
  九、關於圖書館、博物館、科學館、藝術館及社會教育館等社教機構事項。
  十、關於文獻及古物保存事項。
  十一、關於其他社會教育事項。
第十二條(體育司之職掌)
  體育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學校體育之推行及督導事項。
  二、關於國民體育之策劃及推行事項。
  三、關於體育學術之研究發展事項。
  四、關於國際體育活動事項。
  五、關於其他體育事項。
第十三條(邊疆教育司之職掌)
  邊疆教育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地方各級邊疆教育計畫及考核事項。
  二、關於部轄各級邊疆學校之管理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邊地青年入學之獎勵及指導事項。
  四、關於邊疆教育人才之儲備及訓練事項。
  五、關於邊疆教育之調查及研究事項。
  六、關於其他邊疆教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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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747
現已更改為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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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022
組織再造後教育部內的單位有改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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