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屬抵押權之標的物?
(A)抵押物之從物
(B)抵押物之從權利
(C)抵押物滅失之殘餘物
(D)扣押前已從抵押物分離之天然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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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193), C(631), D(4034), E(0) #375752
統計: A(67), B(193), C(631), D(4034), E(0) #375752
詳解 (共 10 筆)
#519337
| 第 862條 |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 第三人於抵押權設定前,就從物取得之權利,不受前項規定之影響。 以建築物為抵押者,其附加於該建築物而不具獨立性之部分,亦為抵押權 效力所及。但其附加部分為獨立之物,如係於抵押權設定後附加者,準用 第八百七十七條之規定。 | |
| 第 862-1 條 | 抵押物滅失之殘餘物,仍為抵押權效力所及。抵押物之成分非依物之通常 用法而分離成為獨立之動產者,亦同。 前項情形,抵押權人得請求占有該殘餘物或動產,並依質權之規定,行使 其權利。 | |
| 第 863 條 |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自抵押物分離,而得由抵押人收取之天 然孳息。 | |
| 第 864 條 |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抵押人就抵押物得收取之法定孳息。但 抵押權人,非以扣押抵押物之事情,通知應清償法定孳息之義務人,不得 與之對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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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954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
抵押物滅失之殘餘物,仍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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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608
抵押權之標的物(除了主物以外)
§862 I:從物與從權利 §862 III:附加於抵押建築物而不具獨立性之部分 §862之1 I:抵押物滅失之殘餘物 §862之1 I:抵押物的成分非依物之通常用法而分離成為獨立之動產者 §863:抵押物扣押後,得由抵押人收取之天然孳息 §864:抵押物扣押後,得由抵押人收取之法定孳息 §881 I:(物上代位)因抵押物滅失得受賠償或其他利益
§862 I:從物與從權利 §862 III:附加於抵押建築物而不具獨立性之部分 §862之1 I:抵押物滅失之殘餘物 §862之1 I:抵押物的成分非依物之通常用法而分離成為獨立之動產者 §863:抵押物扣押後,得由抵押人收取之天然孳息 §864:抵押物扣押後,得由抵押人收取之法定孳息 §881 I:(物上代位)因抵押物滅失得受賠償或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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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015
抵押物扣押後自抵押物分離,而得由抵押人收取之天 然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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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072
主權力及於從權力,簡單來說從權力是因先有主權力才出現的
例如,甲欠乙500萬,由丙提供A屋一棟為擔保(抵押物),那麼就有了
1.主權力:乙對甲的500萬之債權
2.從權力:丙之A屋擔保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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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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