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屬教育基本法所列舉的中央政府教育權限?
(A)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B)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C)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D)大學的設立與維持。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 B(48), C(34), D(485), E(0) #192766
統計: A(4), B(48), C(34), D(485), E(0) #192766
詳解 (共 2 筆)
#1357695
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
一、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二、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三、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
四、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
五、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六、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七、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八、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
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
3
0
#1663958
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 (市) 立 (以下簡稱公立) 及私立。
國立大學及私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並審
察各地實際情形核定或調整之;直轄市立、縣 (市) 立大學之設立、變更
或停辦,由各級政府依序報經教育部核定或調整之。私立大學並應依私立
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