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項不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明文規定,簽約國應同意之兒童教育目標(第 29 條)?
(A)發展兒童獨立思考及解決問題之能力
(B)使兒童之人格、才能以及身體之潛能獲得最大極限之發展
(C)培養兒童能夠以理解、和平、寬容之精神平等對待不同性別、種族及宗教信仰
(D)發展兒童尊重自然環境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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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9), B(805), C(243), D(326), E(0) #223997
統計: A(1029), B(805), C(243), D(326), E(0) #223997
詳解 (共 5 筆)
#201771
第二十九條(教育目的)
一、 簽約國同意下列兒童教育之目標:
1. 使兒童之人格、才能以及精神、身體之潛能獲得最大極限之發展。
2.
發展尊重人權、基本自由以及聯合國憲章所揭櫫各種原則之理念。
3. 培養對兒童之父母、兒童本身文化之同一性,語言口與價值,以及兒童所居住之國家和其出生國之國民價值觀,還有對與自己之文明迥異之其他文明,持有尊重之觀念。
4. 培養兒童能夠以理解、和平、寬容、兩性平等,以及所有人民種族、國民以及宗教團體。或原住民之間友好共處之精神,使兒童得以在自由之社會中,過負責任之生活。
5. 發展兒童尊重自然環境之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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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405
題目說的是兒童權利,A不是兒童權力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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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020
謝謝你的分享,讓我更加了解為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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