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對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一併徵收之敘述,何者錯誤?
(A)所有權人得於徵收補償完竣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一併徵收
(B)一併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殘餘部分,應以現金補償之
(C)一併徵收之申請應以書面為之。於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書面撤回之
(D)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使用者,得申請一併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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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7), B(28), C(63), D(4), E(0) #310972

詳解 (共 3 筆)

#236625
A錯在徵收公告之日起 不是 補償完竣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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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901
土地徵收條例第 8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一、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二、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前項申請,應以書面為之。於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書面撤回之。一併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殘餘部分,應以現金補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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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55

差點被騙 ,陷阱 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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