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的敘述,何者錯誤?
(A)此等命令其名稱與法律相同
(B)各機關訂定此等命令後,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
(C)立法院會議得將此等命令交付委員會審查
(D)立法院得議決通知原訂頒命令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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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24), B(161), C(424), D(217), E(0) #198671
統計: A(3524), B(161), C(424), D(217), E(0) #198671
詳解 (共 4 筆)
#905773
| 第 60 條 |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 法院會議。 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 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 審查。 | |
| 第 61 條 | 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 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 次為限。 前項期間,應扣除休會期日。 | |
| 第 62 條 |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 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 止之。 前條第一項視為已經審查或經審查無前項情形之行政命令,由委員會報請 院會存查。 第一項經通知更正或廢止之命令,原訂頒機關應於二個月內更正或廢止; 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 |
| 第 63 條 | 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本章未規定者,得準用法律案之審查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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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775
A規規細辦綱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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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451
與法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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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275
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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