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中華民國領土之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本文對領土之確定,係採概括規定
(B)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領土變更案由總統提出
(C)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領土變更案須經公民複決
(D)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28 號解釋,領土範圍之界定,屬於政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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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1), B(8103), C(167), D(439), E(0) #235631

詳解 (共 8 筆)

#375986

我國領土變更,應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後

由我國自由地區人民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

經有效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後,方可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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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489
憲法38條: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宣戰媾和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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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587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領土變更案由總統提出→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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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819
我想是因為領海,領空這些無法明確規定範圍與界限,所以才用概括規定的方式!!

個人淺見,有錯請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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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478
To 3F:對喔!總統沒有法律提案權
只有五院才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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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595
沒看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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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077
請問, 總統是不是沒有權力可以提出任何"法律案"呢?
謝謝大大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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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960
為什麼領土是採概括規定??不是有列舉嗎?有提到的才算是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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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95602
未解鎖
我國對於領土是採概括規定,因為像領空這就...
(共 3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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