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面那一種罪,不適用中華民國刑法?
(A)行使偽造公文書罪
(B)普通傷害罪
(C)公務員縱放人犯罪
(D)濫權追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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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428), C(29), D(88), E(0) #194328

詳解 (共 3 筆)

#746126
濫權追訴罪:公務人員濫用職權所犯之罪,
公務員的相關刑法不分國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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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
第 5 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 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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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3571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
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
。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只有傷害罪最輕本刑五年,所以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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