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法律生效日期有三種,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A)法律公布當日生效
(B)法律規定特定施行日期
(C)法律授權以行政命令規定施行日期
(D)法律自公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日之日起算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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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53), B(128), C(1203), D(182), E(0) #147959
統計: A(5253), B(128), C(1203), D(182), E(0) #147959
詳解 (共 4 筆)
#468505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2 條 ------------> C
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 ------------> D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4 條 ------------> B
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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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339
簡單來說,從公布到生效要有緩衝期讓人民知悉適應,不得當天公布當天生效。
有定施行日期或以命令另定者,均已公布周知,自得由該特定日生效。
沒特別規定就是第三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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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7702
依據
(C)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2條 : 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
(D)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 :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
(參照司法院釋字第161號解釋)
解釋爭點: 法規生效日之起算,應計入公(發)布當日?
解釋文: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所定法規生效日期之起算,應將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算入。
理由書: 按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定有明文,其所謂「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之文義,係將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算入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此項生效日期之計算,既為中央法規標準法所明定,自不適用民法第120條第2項之規定。
( 民法第120條 :
1、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2、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B)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條 :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5條 : 法規定有施行區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區域者,於該特定區域內發生效力。
(A)
根據立法院網站常見問答資料:
Q:立法院完成三讀之條文,是否立即生效?或仍須經過何種程序始能生效?又須要多久時間才能生效?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仍應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經總統公布後始能生效。
三讀通過之法律,條文內容經核校無誤後,依憲法規定,送總統及行政院,若行政院未提覆議,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
不過,法律經總統公布後並不是立即生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
另同法第14條規定,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法律一旦發生效力,全體國人就必須遵守。
(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217&pid=37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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