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後該法規效力如何?
(A) 效力未定
(B) 當然廢止
(C) 待有新法規時,始廢止
(D) 續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4), B(12388), C(387), D(63), E(0) #357882
統計: A(174), B(12388), C(387), D(63), E(0) #357882
詳解 (共 3 筆)
#518509
98
2
#2563853
第 22 條 (定因廢止)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第 23 條 (定期廢止)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 關公告之。
※法律之定期廢止不需經立法院決議,直接由總統公布;命令之定期廢止應經主管機關發布。
28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關於法律廢止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法律內規定,甲法律於民國103年5月10日施行期滿,仍需經立法院通過廢止,總統公布後, 該法律才會失去效力
(B)甲法律內規定,甲法律於民國103年5月10日施行期滿,因此甲法律之失效不需要經過主管機關 之公告
(C)行政命令之廢止,需要由主管機關之上級機關公告
(D)乙法律內,未定任何施行期限,被宣告廢止,其效力自公布廢止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失效
3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