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各項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應參加勞工保險之員工?
(A)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B) 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C)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D)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乙類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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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119), C(35), D(369), E(0) #170310
統計: A(19), B(119), C(35), D(369), E(0) #170310
詳解 (共 1 筆)
#151961
| 第六條 |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 |
| 一、 | 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 |
| 二、 |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 |
| 三、 |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 |
| 四、 | 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 |
| 五、 |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 |
| 六、 | 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 |
| 七、 |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 |
| 八、 |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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