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已不是考試院的職掌?
(A)級俸
(B)陞遷
(C)褒獎
(D)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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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13), C(26), D(793), E(0) #343753

詳解 (共 5 筆)

#960797

增修第6條第1項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憲法第83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所以增修後已刪除"養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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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098
可以一起記憶,因為很像~公務人員協會法規...
(共 23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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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575
考試院對於考績、級俸、褒獎、任免、陞遷只有部份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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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444
題目或許指法制事項?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2&FLN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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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070

(A)、(C)不是改成人事行政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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