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及第 4 條之規定,總統、副總統之彈劾,何者正確?
(A)由監察委員三分之二提案
(B)提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三通過即可
(C)經由公投投票,過半數同意後解職
(D)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即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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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47), C(28), D(560), E(1) #155324
統計: A(19), B(47), C(28), D(560), E(1) #155324
詳解 (共 2 筆)
#1340126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提議,以書面詳列彈劾事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3以上贊成,即作成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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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7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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