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之規定,行政院於立法院休會期間移請覆議,立法院
應如何處理?
(A)應於 7 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 15 日內作成決議
(B)應於 15 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 7 日內作成決議
(C)應於 10 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 15 日內作成決議
(D)應於 15 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 10 日內作成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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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8), B(57), C(68), D(17), E(0) #155349
統計: A(528), B(57), C(68), D(17), E(0) #155349
詳解 (共 3 筆)
#127265
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第 2 項 第 2 款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法案的覆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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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488
核10 15議 集7 15議(何時有15億?集氣後就有1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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