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其實施程序為:
(A)僅對行政院院長提出,其他部會首長不受不信任案之影響
(B)不信任案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連署提出
(C)對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不但是對人,也是對政策的不同意,故以秘密投票表決
(D)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始得通過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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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5), B(519), C(39), D(2545), E(1) #193686

詳解 (共 10 筆)

#299979
不信任就三心二意(三一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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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977
不信任投票:三分之一連署,二分之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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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170
A不對,因內閣是總辭的,行政院長下台其他跟著下去,故當然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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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954

憲法增修條文


第三條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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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278
最佳解真的揪感心啊!三心二意(三一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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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617
不信任案是記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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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690
~_~ 這樣才記得住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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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771
謝謝分享好記的方法,這樣就容易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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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006
3/1 2/1 三一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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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654


Michael Chu~~也太厲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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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008536
未解鎖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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