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參加考核人數不滿二十人之學校,得降低委員人數,但最低不得少於幾人?
(A)5人;
(B)6人;
(C)7人;
(D)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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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7), B(162), C(291), D(120), E(0) #106336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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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成績考核委員會由委員九人至十七人組成,除掌理教務、學生事務、輔導 、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本校教師 票選產生,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任期一年。但參加考核人數不滿二 十人之學校,得降低委員人數,最低不得少於五人,其中當然委員至多二 人,除教師會代表外,其餘由校長指定之。 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 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 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該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 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委員之任期自當年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委員之總數,由校務會議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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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135

考五隻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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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不得少於五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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