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違反者會被處多少罰鍰?
(A)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B)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
(C)8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D)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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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3), B(541), C(217), D(737), E(1) #106342

詳解 (共 6 筆)

#65658
第 14 條 違反第七條或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所得財產上利益,應予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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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940
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好貴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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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872
有法規但沒人被罰過啊...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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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439

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罰鍰-------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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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57


第 7 條 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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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2092
這法還存在嗎??怎麼查不到耶!!
(共 1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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