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幼兒教育與照顧法」之規定,「無正當理由洩漏所照顧幼兒資料者」,得按次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A)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B)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
(C)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
(D)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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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201), C(118), D(48), E(0) #312589

詳解 (共 1 筆)

#394258
第 48 條幼兒園之負責人、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人員,無正當理由洩漏所照顧幼兒 資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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