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諮詢會成員中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多少?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由各級政府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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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 B(435), C(4), D(2), E(0) #31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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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749


第 5 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遴聘學者專 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特殊 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以下簡稱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 參與諮詢、規劃及推動特殊教育相關事宜。 前項諮詢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 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一項參與諮詢、規劃、推動特殊教育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 ,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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