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特殊教育法」規定,嘉義縣政府對所屬中小學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至少每幾年應評鑑一次?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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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 B(203), C(448), D(43), E(0) #106327
統計: A(102), B(203), C(448), D(43), E(0) #106327
詳解 (共 7 筆)
#65647
| 第 47 條 |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 年辦理一次評鑑。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 三年辦理一次評鑑。 前二項之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並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 標準者應予追蹤輔導;其相關評鑑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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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285
樓上...兩年一次是特殊教育實施細則....而且那是以前特教法沒規定....現在直接在特教法47條規定為三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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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95
特殊教育法
l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
ü 比較: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l 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之評鑑,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至少每二年辦理一次;其評鑑項目,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直轄市及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至少每二年訪視評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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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143
所以特教法規定的是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如這題所述的嘉義縣政府)
而特教法施行細則是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如教育處或教育部)
才會有兩年和三年的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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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240
今年 特教法有修正....所以 答案好像要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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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242
忘記哪裡寫過 特殊教育評鑑 是兩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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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294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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