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特殊教育法」規定,特殊教育學校及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級學校,其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修習特殊教育學分幾學分以上?
(A)3學分;
(B)4學分;
(C)5學分;
(D)8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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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64), B(440), C(74), D(427), E(0) #106324

詳解 (共 6 筆)

#65645

第 7 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特殊教育工作,應設專責單位。 特殊教育學校及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級學校,其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 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 前項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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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355
承辦業務和主管人員也只要三學分!? 我實在不覺得三學分會讓人有多了解特教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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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281


太少了

專業素養可再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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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08
我剛好有三學分,當個小業務不為過吧+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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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432
剛剛在選答案的時候,怎麼選也選不到三學分
總覺得應該要多多益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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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6271

3學分是因為大學端開的特教導論為三學分課程,意思是你最少要修過一門特教導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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