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憲法第 24 條規定,在一定要件下國家有賠償責任,因而制定國家賠償法予以因應。針對該法所規定之國家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所稱公務員係指須通過國家考試並經銓敘合格之人員
(B)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C)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D)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原則上以金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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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43), B(457), C(160), D(336), E(0) #198667
統計: A(5743), B(457), C(160), D(336), E(0) #198667
詳解 (共 5 筆)
#236808
A-第二條(國家賠償責任).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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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615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 ""依法令"" 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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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5219
(A)所稱公務員係指[須通過國家考試並經銓敘合格]之人員 → 依法令從事於公務
另有考古題唬過:國家賠償法所稱之公務員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員~~小心!切記!
另有考古題唬過:國家賠償法所稱之公務員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員~~小心!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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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1098
所謂公務員是指經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任用並與其發生公法上職務與忠實關係之人員。一般人民與國家機關之間的法律關係,學理上稱為一般統治(法 律)關係,而人民依法經國家考試及銓敘合格並經任用為公務人員後,即與國 家發生特別法律(權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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