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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身心障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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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年基隆市國中教師聯合甄選特教題目#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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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年基隆市國中教師聯合甄選特教題目#4337 |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年基隆市國中教師聯合甄選特教題目#4337
年份:
94年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五十六條:各項新建公共建築物、活動場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未符合規定者,應如何處理?
(A) 五年內改善
(B) 不得核發建築執照或對外開放使用
(C) 由政府編列預算改善
(D) 開放使用後提改善計畫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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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108特教Wynne
B1 · 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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