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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7年 - 97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純選擇)#6160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7年 - 97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純選擇)#6160

年份:97年

科目:民法

債權人已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但實際並未為讓與時,則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受讓人得以其對抗債務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
(B)受讓人得以其對抗讓與人之事由,對抗債務人
(C)債務人仍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
(D)受讓人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讓與人請求已付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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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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