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是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A)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係基於公務員之故意者,始負賠償責任
(B)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係基於公務員之故意或過失者,始負賠償責任
(C)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係基於公務員有重大過失者,始負賠償責任
(D)公務員對於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雖無故意或過失,亦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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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746), C(475), D(5432), E(1) #375745
統計: A(74), B(746), C(475), D(5432), E(1) #375745
詳解 (共 7 筆)
#468890
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 項
公務員對於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雖無故意或過失,亦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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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999
法條已改成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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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464
無過失責任.但須"有欠缺"
這題就這兩個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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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870
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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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726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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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410
謝謝各位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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