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通行費之情形,下列何者有誤?
(A) 以特種基金支應者
(B) 貸款支應者 
(C) 在不同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者
(D) 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並行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6), B(299), C(1274), D(245), E(0) #152427

詳解 (共 7 筆)

#382537
一、"貸"款支應者。
 
那選項(B) "貨"款支應者也是錯誤囉?
8
0
#242030
這題不懂ㄟ   可以幫忙解析嗎
2
0
#333174
一、貸款支應者。    →是甚麼意思??? 
二、以特種基金支應者。→甚麼意思???

不太懂
可以幫忙解釋嗎
謝謝~~
1
0
#301714
公路法第二十四條   
    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通行費
一、貸款支應者。
二、以特種基金支應者。
三、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者。
四、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並行者。

1
0
#1066713

這法條有修正

公路法 第 24 條
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通行
費:
一、貸款支應。
二、以特種基金支應。
三、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
四、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並行。
前項徵收通行費之作業程序、收費設施設置、收費方式、收費車種、費率
、作業管理、停徵、減徵或免徵規定、欠費追繳、收取追繳作業費用及委
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應由交通部依據興建、營運與維護成本、使
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費年限等因素,按車輛種類訂定,並得依路段
、時段或車輛行駛里程訂定差別費率。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於公路經營業準用之。
經依第一項規定徵收通行費者,免再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徵收工程受益
費。
1
0
#830726

譬如 你在台北繳燃料稅

不可能回饋給 高雄的路

 

必須回饋台北的路

0
0
#1037883
B選項應該是打錯 請改為貸款支應者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