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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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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5403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5403
年份:
98年
科目:
民法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其法律效果如何?
(A)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只得請求損害賠償
(B)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也不得請求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或請求損害賠償
(C)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D)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只得基於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請求土地所有人返還所獲得之利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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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芋頭
B4 · 2017/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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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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