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人,如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時,得否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A)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B)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C)僅得請求減少租金
(D)僅得請求減少租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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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56), B(1522), C(350), D(194), E(0) #209167

詳解 (共 10 筆)

#181530


民法第837條

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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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806

民法第837條:地上權,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不得請求免除減少租金

850-4I農育權人因不可抗力致收益減少或全無時,得請求減免其地租或變更原約定土地使用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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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785
地上權係持續不間斷,且交付地上權人使用收益,自交付日起,風險利益均歸地上權人,而不可抗力不過一短暫時間而已,當然不可要求減少租金。但土地價值之升降,當事人得請求法院增減租金,係與社會經濟景氣趨勢相關,且經過期間相對較長,准許當事人聲請增減租金,其權利義務相等。<資料來源:5F分享的奇摩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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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2600

你的店門口因為維修排水管道而大興土木,半個月都沒人上門

這就是你自己要承擔的營業外來不可抗拒因素

房東才不會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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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361

甲有A地一筆,設定地上權於乙,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若乙積欠地租達一年之總額時,甲得不經催告終止地上權 
(B)
乙原則上不得將地上權讓與第三人丙,但地上權之期限逾二十年者,不在此限 
(C)
因不可抗力而妨礙A地之使用時,乙不得請求甲減少地租 
(D)
地上權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專技◆民法概要101 年 - 101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民法概要)#9417答案:C

A.836

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地上權人支付地租,如地上權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地上權經設定抵押權者,並應同時將該催告之事實通知抵押權人。

B.838

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 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

833-1條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 ,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種 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情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

C. 837
        
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地上權係持續不間斷,且交付地上權人使用收益,自交付日起,風險利益均歸地上權人,而不可抗力不過一短暫時間而已,當然不可要求減少租金。但土地價值之升降,當事人得請求法院增減租金,係與社會經濟景氣趨勢相關,且經過期間相對較長,准許當事人聲請增減租金,其權利義務相等。

D.841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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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5529
租了一塊地,不能因為颱風淹水、地震破洞,...
(共 3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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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5670
(A)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O)
(B)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X)
(C)僅得請求減少租金(X)
(D)僅得請求減少租金至二分之一(X)

民法 第 837 條 (租金減免請求之限制)

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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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717
837條
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可以解釋一下嗎?舉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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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2266

不可抗力因素,表示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因此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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