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應將年度市區道路養護計劃,於年度開始前多久,報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參照,於以分配?
(A)四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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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0), B(83), C(122), D(8), E(0) #382497
統計: A(410), B(83), C(122), D(8), E(0) #382497
詳解 (共 1 筆)
#498360
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 第8條 | 汽車燃料使用費由交通部統籌分配,其屬市區道路部分應會同內政部辦理。 |
| 第9條 | 地方公路主管機關應將其所轄公路系統之年度公路養護、安全管理計畫,於年度開始前四個月報由交通部參酌各級公路之長度、面積、交通量等因素,及配合當前國家建設政策之優先次序,予以審核分配。 地方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應將年度市區道路養護計畫,於年度開始前四個月,報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參照前項因素等,予以分配。 |
| 第10條 | 地方公路主管機關及地方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應將前條各項計畫執行情形,包括項目及用款數額等,於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分別列表報各該主管機關之交通部或內政部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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