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憲法,原則上須符合下列何種表決程序??
(A)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
(B)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
(C)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二分之一同意
(D)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之出席,及出席人二分之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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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 B(402), C(171), D(28), E(0) #250368
統計: A(70), B(402), C(171), D(28), E(0) #250368
詳解 (共 1 筆)
#234484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14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
二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
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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