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重劃後重新分配土地,政府應辦理交接,惟對於逾期不遷讓者,得如何處理?
(A)視為已接管
(B)報請上級政府裁決
(C)存查不予處理
(D)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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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16), C(3), D(347), E(0) #277444

詳解 (共 2 筆)

#1248448
平均地權條例 66條
市地重劃區內,經重劃分配之土地,重劃機關應以書面分別通知原土地所
有權人及使用人,限期辦理遷讓或接管;逾期不遷讓者,得移送法院強制
執行;逾期不接管者,自限期屆滿之日起,視為已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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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450
農地重劃條例
第 28 條
重劃區內經重劃分配之土地,應由該管主管機關,以書面分別通知土地所
有權人、使用人、承墾人限期辦理交接;逾期不交接者,得移送法院強制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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