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法庭內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下列何者不是審判長得為之措施?
(A)禁止該行為人進入法庭
(B)命該行為人退出法庭
(C)立即羈押該行為人並送看守所
(D)命看管該行為人至閉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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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8), B(259), C(7711), D(319), E(0) #194378
統計: A(178), B(259), C(7711), D(319), E(0) #194378
詳解 (共 5 筆)
#712949
法院組織法91(妨害法庭之處分及效力)
Ⅰ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審判長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
Ⅱ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
Ⅲ前二項之規定,於審判長在法庭外執行職務時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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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033
法院組織法 §91
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審判長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
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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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391
法院組織法第九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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